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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s關于征集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申報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與相關行業有直接利益關系。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項目申報單位應通過資質認定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
(四)項目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前確定協作事宜,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協作單位數量不得超過5家,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項目協作單位不能作為方法驗證單位。
(五)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以上團隊申報同一項目。同一單位(環境保護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二級單位計)不得既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也不能同時作為不同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
(六)正在承擔標準項目(凡未發布的項目均為正在承擔的項目)10項(含)以上的單位(環境保護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二級單位計),或者正在承擔標準項目2項(含)以上的個人,2018年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行政審查有明確暫緩或暫停等要求的項目除外。
(七)申報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開拓創新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過去三年沒有標準信用管理不良記錄。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3個(含)以上的項目。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得參與評審。
二、承擔單位征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見附件1),填寫申報表(見附件2),于2017年6月12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和電子文件反饋我部科技標準司。申報表將由科技標準司統一分送各分管業務司,由分管業務司組織申報單位答辯,經專家質詢和論證,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答辯時間初步定于6月19日-6月23日期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提前準備10-15分鐘匯報演示材料,著重介紹對擬申報項目的理解、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和準備開展的主要工作、相關科研及標準工作經驗、人員安排及經費預算)。
根據評審結果,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可撤銷該項目。
三、申報材料的編制與報送要求
(一)排放標準和標準實施評估項目應充分調研、實測企業污染物實際排放水平,科學論證污染物項目與限值,加強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技術成本分析以及達標率測算。排放標準、標準實施評估項目申報材料應充分體現上述內容,詳述技術路線、工作內容與資金需求(其他項目參照此要求執行)。
(二)按照資金預算管理要求,細化項目工作經費使用方案(如開展調研和測試工作的次數和數量等),根據項目任務實事求是申報。
(三)電子郵件標題和郵寄材料信封請注明“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申報”,申報表電子文件名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分管業務司”。
(四)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電子,紙質文件請郵寄至的,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附件:1.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2.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2018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
序號 | 子項目名稱 | 完成時限(年) | 分管業務司 |
一、標準制修訂 | |||
(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 |||
1. | 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合并GB 4287-2012、GB 28936-2012、GB 28937-2012、GB 28938-2012) | 2020 | 水司 |
2. | 京津冀重點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 2020 | 水司 |
(二)環境監測類標準 | |||
1.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 | |||
3. |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修訂GB/T 15432-1995) | 2019 | 監測司 |
4. | 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修訂GB/T 15265-1994) | 2019 | 監測司 |
5. | 環境空氣 顆粒物中有機酸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 2019 | 監測司 |
6. | 土壤重金屬的測定 便攜式X射線熒光法 | 2019 | 監測司 |
2.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 |||
7. |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修訂HJ/T 166-2004) | 2019 | 監測司 |
8. | 土壤背景點監測指南 | 2019 | 監測司 |
9. | 土壤氣監測技術導則 | 2019 | 監測司 |
10.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酒、飲料制造 | 2019 | 監測司 |
11.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食品制造 | 2019 | 監測司 |
12.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噴涂 | 2019 | 監測司 |
13.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涂料 涂料油墨制造 | 2019 | 監測司 |
14.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 | 2019 | 監測司 |
15. |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 | 2019 | 監測司 |
(三)環境基礎類標準 | |||
16. |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修訂《污染源編碼規則(試行)》HJ 608-2011) | 2019 | 辦公廳|規財司|監測司 |
17. | 土壤質量詞匯(GB/T 18834-2002) | 2019 | 科技司|土壤司 |
(四)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 | |||
1.排污許可相關標準與規范 | |||
18. | 汽車制造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19. | 電池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0. | 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1. | 食品制造加工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2. | 酒、飲料制造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3. | 羽毛(絨)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4. | 制鞋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5. | 人造板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6. | 家具制造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7. | 印刷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8. | 陶瓷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 2019 | 規財司 |
2.大氣環境管理相關標準 | |||
29. | 機動車環保檢驗規范 | 2019 | 大氣司 |
30. | 機動車環保檢驗數據聯網技術規范 | 2019 | 大氣司 |
3.土壤固廢化學品環境管理相關標準 | |||
31. | 化學品測試基礎術語 | 2019 | 土壤司 |
32. |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實施技術導則 | 2019 | 土壤司 |
33. |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環境監理技術導則 | 2019 | 土壤司 |
4.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標準 | |||
34. | 陸地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與觀測標準 | 2019 | 生態司 |
35. | 海洋與海岸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建設與觀測標準 | 2019 | 生態司 |
36. |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紅外相機技術 | 2019 | 生態司 |
37. |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陸地生態系統 | 2019 | 生態司 |
38. | 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 內陸水域生態系統 | 2019 | 生態司 |
39. | 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損害程度評價與估值標準 | 2019 | 生態司 |
5.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標準 | |||
40. | 企業突發水環境事件風險防范措施技術規范 | 2019 | 應急中心 |
6.環境健康標準 | |||
41. | 環境健康風險評價導則 總綱 | 2019 | 科技司 |
7.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標準 | |||
42. | 2019 | 核一司 | |
43. | 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 | 2019 | 核一司 |
44. | 應急監測中γ核素分析方法 | 2019 | 核一司 |
45. | 就地γ能譜測量技術規范 | 2019 | 核一司 |
8.工程技術規范 | |||
46. | 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 2019 | 科技司 |
47. | 玻璃工業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 2019 | 科技司 |
二、標準實施評估 | |||
48. |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實施評估 | 2019 | 科技司 |